■热点纵论
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出台,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报,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撤职处分。通报指出,经查,该院多收取的患者费用是2263余元。
(4月10日《新京报》)
处理看似大快人心,但我关心的是院长为何被撤职,搞清楚了这一点,才能清楚知道这是平息舆论之举还是按规定进行的处理。通报指出,“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哦!原来院长被撤职的原因不是因为这区区的2263余元钱,要害之处在于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因为社会影响,院长才被免职,至于医院恶劣的乱收费,反倒成了并不重要的原因,这种处理的逻辑不是极其随意、粗糙的吗?这种处理难道不是平息舆论的味道更浓一点吗?(黄绿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