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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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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丰华、海鸟民事赔偿案
夏烨
  记者日前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处获悉,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由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代理的股民诉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民事赔偿案、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民事赔偿案。两案的开庭日期均被安排在2007年5月23日。

  据宋一欣律师介绍,ST丰华从2000年至2003年间一直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与汉骐集团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子公司红狮涂料的相关信息(重大诉讼案件、土地转让重大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未按期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等。股民周某等二人正是根据ST丰华的信息披露来购买丰华股份,并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合计580000余元。

  海鸟发展从2002年至2003年间一直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具体包括:2002年年报、2003年中报、临报中虚假披露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披露2.7亿元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直到2004年8月27日才披露。股民周先生则根据海鸟发展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海鸟发展,并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38000元。

  另据其介绍,“丰华”案和“海鸟”案的诉讼时效到期日分别为2007年5月10日和2008年10月11日,权益受损的相关投资者可在此期间提起维权诉讼。

  快报记者 牟敦国 实习生 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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