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于婧 记者 陈英)近日,做财务工作的刘小姐接到了主管地税部门的电话,要求她对公司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应税凭证缴纳印花税,刘小姐对此充满了疑惑,于是拨打了电话进行了咨询。
经了解,刘小姐的公司经常通过互联网联系业务,也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刘小姐认为,只要不将网上的合同打印成纸质凭证就不用缴纳印花税。税务人员解释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由于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往往没有纸质的凭证,因此,原有的处理方法是,互联网上的电子合同不打印成纸质凭证就暂不征收印花税。
而去年11月新的《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若刘小姐公司在去年11月之后所签订的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也要缴印花税。
南京市地税部门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在进行电子贸易的同时,不要忘了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