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吴杰)一名曾因诈骗被判过刑的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冒充台湾大地产商之子,对多名在校女大学生下手,骗财骗色。昨天上午,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37岁的被告人王强有着不幸的童年,养父去世后他与养母断绝了关系,从此开始浪迹四方。2002年他因诈骗犯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王强窜到南京、合肥等地的高校,搭识上女大学生后,便吹嘘自己是台湾大地产商的儿子,曾到国外留学等显赫背景,骗取女生的信任。然后以谈恋爱为名,与这些女生同居,并以种种理由骗取她们的钱财。
王强以此雕虫小技,先后骗取了南京、合肥、济南等3所大学的4名女大学生,不仅让她们一个个失身,而且从她们身上骗取了8万余元。去年6月王强继续行骗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昨天上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强涉嫌诈骗犯罪一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强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只承认骗了这些女学生的色。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