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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张先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800元,但是,事后公司并没有支付相应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张先生工资。张先生不服,但三个月后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张先生昨天问律师,这个做法是否可以?
值班的光明律师事务所许辉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先生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所以不能再主张这一要求。
今日值班律师:南京天哲律师事务所 马育 时间:上午9:30~11:00 电话:025-8478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