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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12种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项目范围。同时,患者可增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定点医院,且报销比例比非社区医院提高10%。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了解到,新出台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增一个门诊特定项目
以前仅有3个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现在新增加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病种。用药范围及最高补助限额参照肾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标准执行,个人自付比例暂定为20%。不过,肝移植手术及其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然不予支付。
同时,延长门特恶性肿瘤放化疗人员待遇。参保的恶性肿瘤病人在享受原来待遇(放化疗期、5年巩固期、两年延续治疗期,最长7年半)的基础上,对延续治疗期结束后仍需进行专项检查治疗的,每年再给予一定补助。
12种病纳入慢性病门诊
“南京市最早于2001年出台了门诊慢性病的限额补助办法,对13类24个病种实行门诊限额补助,当时选定的病种主要以临床多发病、常见病为主。为进一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此次又新增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主要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疾病损害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反复发作,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重的病种。”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主任王福华介绍说,下个月,这些病人也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的医保报销。
在新增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中,患有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两个病种的人员最高补助限额达到1万元,其余每个病种在职人员每年最高补助2000元,退休(职)人员3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3500元。
社区医院看病多报10%
南京市的门诊慢性病人员原来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定点就诊,比如选了省人民医院,就不能再选其他医院了。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南京对此项政策进行了完善,参保人员可增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定点医院。同时,提高参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补助比例,在职人员由原先的60%提高到70%;退休(职)人员由75%提高到8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由85%提高到95%。
以高血压为例分析,如果一名65岁的退休老职工,在门诊治疗高血压,已经花了1000元(包括个人现金和医保个人账户共同支付)。当治疗费用达到1100元时,超出1000元以上的100元这部分,可以得到医保补助,最高补助是3000元(在职职工最高是2000元)。他如果在社区医院就诊,可报销85%,即85元,个人只掏15元;而在非社区医院就诊,则只报销75%,即75元,比前者多掏了10元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他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以序号病种为准),比如同时患上1号高血压与10号支气管哮喘,其最高补助标准可再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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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记者 项凤华
链接:新增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为: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白塞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