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泰州兴化开车到江阴大桥收费站,陈启宝原本只要掏75元的过路费。可是开车途中,通行卡的意外丢失让他被收费站“罚”走了865元钱。收费站的依据是“没有通行卡罚款全程通行费3倍”,这个行规已经在江苏全省实行多年。不信邪的陈启宝很快动用法律武器,结果案件还没开庭,这个霸王条款就土崩瓦解了。
高速公路收费站“霸王条款”画上句号。快报记者赵杰摄
原由
丢卡多掏十倍的钱
去年12月8日,福建商人陈启宝开车从上海出差到泰州兴化,当晚就住在了兴化。第二天下午办完事,陈启宝开车载着一位朋友一起从兴化出发回上海。
从兴化上高速公路时,他领取了通行卡,途中停靠过一次服务区后,他和朋友交换了驾驶位置。到江阴长江大桥收费站时,车停了下来,陈启宝准备拿出通行卡和过路费时,却怎么也找不到通行卡了。
“不好意思,我们刚才在服务区停靠的时候可能不小心把通行卡弄丢了。现在怎么办?”“按照我们的规定,不能提供通行卡的,按照宁靖盐高速全程费用的3倍罚款,一共是865元。”陈启宝很诧异,他知道刚才那段路的通行费和过江阴长江大桥的费用总共是75元,现在自己不慎把通行卡弄丢了竟然要掏十倍之多的钱。
他反复告诉收费人员,自己是从兴化上高速的,根本没有从盐城那么远的地方开过来,但是对方告诉他这是按规定办事。他要求收费站查看电脑记录,以证明自己是从兴化上来,也遭到拒绝。
为了不妨碍后面车辆通行,陈启宝将车退出通道靠边。他再次与收费人员辩解自己没有什么违规的地方,仅仅是丢了卡而已。随后收费员电话请示上级,得到的答复是“只要丢卡就按三倍处罚”。双方交涉了近半小时,事情都没有转机。收费人员还告诉他,以往遇到通行卡丢失的情况,都是按这个“行规”收费的。
眼看不屈服“行规”就不能过关,陈启宝只好交了865元。但是他坚持让收费人员在发票背面写上“入口:兴化”。
申诉
质疑收费告上法院
这个罚款到底算什么性质?回家之后,陈启宝越想越不是滋味,他在个人博客中用“抢劫”来形容收费站的做法。
他查阅了相关规定后说,收费站“无卡全程三倍”的规定来自于过去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逃缴通行费的车辆,可以加收三倍以下全程车辆通行费。“请注意那上面写的是‘逃缴’,我是正常开车,高速公路管理方完全可以通过电脑记录等技术工作,来得出我是从兴化上高速的结论。”
“收费站适当收取通行卡的制作成本,甚至收取全程通行费,我都可以理解,但是他们用这种粗暴的霸王条款来处罚我,是违法的。”陈启宝说,他当时让收费员出示规定,结果对方只拿出个公司的工作手册,原来所有规定都是公司自己定的。
去年12月底,在仔细考虑后,他决定打一场带公益性质的诉讼。他从上海开车到江阴,他把收费站所属的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江阴市人民法院。他提出了两个诉讼请求:撤销“无卡全程三倍”的条款;返还多收的790元。
今年1月,扬子大桥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得到江阴市法院的采纳,于是案件被移送到南京建邺区法院。
现状
霸王条款寿终正寝
有意思的是,案件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个看上去有些霸道的条款就难以为继了。
今年1月16日,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的新《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中,“三倍罚款”已经不见了踪影。
取而代之的是这样的规定:“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要求其按照本省路网全程交纳车辆通行费。”
3月,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又联合发文,其中对通行卡的遗失有了具体的规定,“按南网或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核定南网全程为317公里,北网全程为592公里,今后随着路网格局的变化,适时调整南网或北网全程里程。”
陈启宝敏锐捕捉到了这一变化。
3月13日晚上,他在博客中写道:“3月12日和13日,我又去了江苏的兴化、高邮、江阴等地,每到一处我就会问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包括江阴收费站):现在对不慎把通行卡丢失的驾车人怎么处理。现在的回答全是这样:丢卡要付通行卡制卡成本50元……至此,江苏高速公路横行几年的‘无卡全程三倍’乱收费行为终于画上句号。”
结局
公益诉讼终于获胜
带着自豪的心情,陈启宝开车从上海来到南京建邺区法院的法庭上。由于被告扬子大桥公司已经事实上撤销了“无卡全程三倍”的条款,陈启宝也当庭撤回了这个诉讼请求,只要求被告返还790元。
4月4日,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扬子大桥公司退还了790元给陈启宝,1000多元的诉讼费双方平摊。
“打这场官司不是为那790元钱。事实上我从上海开车到江阴,开车到南京,最后承担一半诉讼费,前前后后花了上千元了,时间精力更是不好计算。”陈启宝说,“我就是为了要推翻这个霸王条款而已。”
通讯员 建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