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周女士:我是去年5月买的房子,但买完之后一直没有入住,现在仍是毛坯房。上周,物业公司却催我补交物业费以及滞纳金,我想请问一下这个钱我应该交吗?
答:这个费用应该交。因为物业费是用于公共性服务的,是每个业主根据公约交纳的费用,这与是否实际使用房屋无关。这里所说的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楼宇、小区服务的,即使购房人没住,其房产也享受到了这些服务带来的保值增值。周女士理当为这些保值和增值承担相应的费用。据有关条例,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费并不以业主是否真的入住为标志,而以业主及其物业是否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为条件。
据了解,目前南京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是“多层小区0.35元—1.25元/平米、高层小区0.7元—1.9元/平米”。不过,据物业办介绍,小区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可以申请空置,一般“要连续六个月以上”,满足这一条件才能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书面备案,之后才能按约定的物业费的70%交纳。快报记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