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秦刑 记者 宗一多)一对外地来宁做苦力的叔侄,白天为客户搬家,却看中了人家仓库里的物品,当晚,两人就借着夜色再次登门窃取财物。日前,南京市秦淮法院以盗窃罪将他们绳之以法。
43岁的宿迁人杜某和侄子秦某(已判刑)在南京一搬家公司工作,2004年5月21日,他们受托帮助秦淮区大明路一家单位搬运物品,在这期间,两人看到无人看管的单位仓库里堆放了很多物品。
事情忙完后,两人顿起窃取之心,次日凌晨3时,这叔侄两人来到这家单位的仓库,采用翻窗的手段进入该仓库,窃得价值2240元的电子设备。两人得手后,将货物运至七桥瓮张家村公厕附近时,被巡逻人员发现,他们随即弃赃而逃。
2006年12月30日,杜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