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损还不到价格认证中心的一半,修车都不够!”两车相撞后,南京一家食品公司的汽车严重受损,交警认定其负次要责任。但是对车辆定损时却出了怪事,两家保险公司一个定损3万多元,一个定损5万多元,而价格认证中心定损近8万元。为此,两家保险公司都被车主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定损太低
去年10月18日,周某驾驶一辆起亚轿车与一辆“别克”相撞。结果“别克”严重损坏,司机沈某受伤。经江宁交警大队认定,驾驶“起亚”的周某承担主要责任。
别克车是南京一家食品公司所有,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三责险,而起亚车在安邦保险公司投保了三责险。两辆车的保险限额都是20万元,按理说修车的费用不必担心了。但是,接下来定损却让食品公司相当失望。
安邦保险公司对别克车定损3万5千多元,对于这个金额,食品公司认为根本不够修车。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5万2千多元,虽然高出近两万元,但食品公司咨询了修理厂之后,还是发现不够修理费用。
“自己定损,自己赔偿,保险公司当然往低价来定。”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定损数额,食品公司委托江宁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最后认定别克车损失为7万9千余元。但是对于这个数额,两家保险公司都不认可,食品公司只好起诉到了雨花台区法院。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法院审理认为,安邦保险公司认定的定损结果,与最后的赔付数额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利害关系,即定损多就赔得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虽然在数额上明显高于安邦保险公司,但同样因为别克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所以也是定损多就赔得多。
江宁价格认证中心是一个中立机构,定损后不要自己给付,所以结果比保险公司明显客观、公正。最后,法院对江宁价格认证中心的定损结果予以采信,认定别克车的损失为79774元,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偿。
[弦外之音]
车辆定损谁说了算
车辆的定损一般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是“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虽然价格认证中心的定损结果比保险公司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投保人要求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定损索赔的话,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这就浪费了投保人的时间和精力。
很多律师和法官都认为,引进独立第三方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根本方法。通讯员 余言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