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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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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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买水龙头 不料淹水赔了近5万
马乐乐 朱道海
  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好心帮邻居买了个水龙头,接下来却当上了被告,而且最后被法院判决赔4.8万元之多。一市民大呼冤枉却不得不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

  做图书生意的桂春荣拥有一间存放图书的大仓库。两年前,仓库里需要安装一个自来水龙头,他便交代父亲桂历国帮忙安装。桂历国因为太忙,就委托邻居顾景松帮忙买个水龙头。顾景松很快买来了,桂历国将款给了他。之后,桂历国自己安装好了水龙头,运转正常。

  20多天后,桂历国发现仓库里有水流出来。当打开仓库门时,他发现里面价值60多万元的图书已全部被淹,而原因则是水龙头出了故障。

  桂家认为直接经济损失达16万元。桂春荣发现,这个劣质水龙头竟是三无产品,于是找顾景松交涉。顾景松觉得很冤枉,他说自己只是帮忙买水龙头,并没有参与安装,也没有牟利,怎么能负这种责任呢?双方闹出不愉快后,桂春荣将顾景松告上了法庭。

  溧水县法院认为,顾景松买的水龙头,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合格产品。但是他代买只是帮忙,也不一定了解桂家买水龙头的真正用途,不能预见会发生如此后果,因此他的过失程度只能适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酌定顾景松承担30%的责任,赔偿桂春荣4.8万多元。后双方都不服提起上诉。最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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