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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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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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老师首度获得“体罚”权
  据新华社电 英国一项新法律1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给予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力。

  这项新举措出现在《2006教育和检查法》中,其出台用意在于压制学生当中那种“你无权告诉我该干什么”的思想。过去英国允许老师和父母只能根据普通法管束孩子,不过1日生效的新法律明确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学生。当其他学生或老师有可能遭遇伤害时,老师可以用“合理的力量”制止争斗,或让不守秩序的学生离开教室。

  新法律还把老师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从学校内延伸至学校外,比如当学生乘坐公共交通或在购物中心时。

  此外,新法律规定,当老师怀疑学生用手机发短信“恐吓”其他人,或是拍摄其他学生遭袭击的画面时,有权没收手机等物件。

  英国全国教师联合会对这一新法律表示欢迎。

  英国教育大臣艾伦·约翰逊说,这一权力对消除校园暴力和不守规矩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过去,老师常常担心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可能会导致家长提起法律诉讼,而新法律明确了学校约束学生的权限。

  英国老师首度

  获得“体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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