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完全披露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28岁保健品老总搞集资敛财2亿
· 苏联双面间谍骗了英军情六处30年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4 月 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28岁保健品老总搞集资敛财2亿
“加加公司”涉嫌在四川、江苏等地非法集资,投钱者多为老年人
王鹏
  26岁的浙江女子吴英靠非法集资一夜暴富,而一家从四川起家的保健品销售企业,也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利用一种隐蔽性极强的集资模式,敛财至少2亿元以上,其老总与吴英有着相似之处———今年才28岁。

  一位业内人士日前称,最近的一些案件显示,非法集资的幕后老板都是不到30岁的年轻人,这种现象值得关注和深思。

  个案

  新模式套牢老年人

  日前,四川德阳市民梁女士说,2007年2月,她的父亲被别人拉去参加一个农家乐活动,活动内容是四川加加连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前来讲“投资保健品好处多多,有固定的利息和高额的回报”。

  梁女士说:“第一次,我父亲还不太相信,但他们随后又组织了3次相同的活动,还带着我父亲去看他们返还利息的现场。”在领取“利息”的现场,梁女士看到,因为“股民”多,所以到了之后要先取号再排队,依次进办公室领取。有一次领750元的,还有领1500元的。梁女士的父亲看到这种场面,顿时心生羡慕,便决定先投入1万元试试。于是梁女士的父亲也得到了一份发起人协议书及其他材料。

  “他们在吸引老年人时说利息高,但在签协议时却不提利息二字,明显以合作成立公司为幌子非法集资。”梁女士说协议书上写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人对自身健康越来越重视,保健品市场前景看好。为了给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一个良好平台,拟设定保健品经营超市。甲乙双方合作期为2年,合作期满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优先收购股份或转让,乙方如违约同时扣除所分的承包费”等字样,但却同时写着“公司名称,待审定;经营范围,待核定”。

  “按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不能向公众吸纳股金,但我父亲所参加成立的‘公司’人数,至少有六七十人。”梁女士了解到这种投资模式涉嫌违法,于是专门去看了这家公司所经营的保健品超市,发现一天只有3名顾客。

  这样的经营效益能保证它给股东的回报吗?梁女士提出了撤资要求,并被迫支付了2000元的违约金。 内幕

  前员工曝骗人细节

  26岁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在短时间内聚集了巨额财富,一度传说她的资产达38亿,而其手段却是后账付前账利息的“狮子滚雪球”模式。吴英在2005年借贷的利息是“7分利”,按天计算,而民间借贷一般为“2分利”。以借100万元为例,她每天需要支付放贷人7000元利息,每个月就高达21万元。这就意味着,她拿100万元用于投资, 5个月不到就必须实现翻番的收益,才能持平。而“加加保健品公司”如此高的回报率,以及每月固定的返还比例,与之有某种相似之处。

  “加加公司”一名前员工日前透露说:“公司所做的事情很不地道,欺骗老年人的血汗钱、养老钱,我是因为于心不忍才离开那家公司的。”这名女员工说,她所在的营销中心有业务员近百人,每天他们都很有规律地早上出去拉老年人,发“邀请单”;下午回到公司,再给早上联系的老年人打电话,邀请他们去参加活动。这个活动往往是在隐蔽的农家乐中进行,有些老人真以为是免费玩乐,往往去的时候就叫上一些老友,公司还会安排专车去接。

  “但活动内容只有一项,就是公司派有专门的人讲课,讲保健品的重要性和投资的高回报(其实就是洗脑)。这期间业务员会全程陪同各自的客户,照顾得无微不至。只要客户有一点投资意向,业务员马上就会提出陪同客户回家去取钱,没现金的就去银行取,以免夜长梦多。” 这名女员工说。

  “客户登记表是用A4纸打印的,我有一次看到一个月内堆起来的登记表足足有17厘米高,一个客户的投入少则一万多则数十万,公司收进囊中的钱有多少可想而之。而公司之所以能按时发放‘利息’,其实就是在用后来者的钱补前面人的钱。”这名员工说,“加加公司”成立的那些所谓的“超市”,经常是注册资金只有50万,但给老年人发的股权证加起来都在100万以上,多余出来的钱他们更好调配一些。

  这名加加公司前员工还说,“加加公司”的董事长及总裁都很年轻,只有28岁。公司在四川发家后,已经延伸覆盖了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江苏、山东等地,现有7家分公司,集资成立的超市以每月15家的速度增长,还成立了北京加加宏兴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总部。

  一名与“加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士称,有一次吃饭时,“加加公司”的老总亲口对他说,目前公司已积累了2亿以上的资金。

  对话

  集资产生第一桶金

  2007年2月,在北京东三环建外SOHO写字楼18层,记者见到了北京加加宏兴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仅28岁的总裁陈袁。

  记者:公司进行的集资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陈袁:我们采取的是自愿加盟的方式,没有哪条法规要求必须通过谁批准,我们的经营模式只是一种手段,无法保证让13亿人都满意。

  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加加公司”的集资对象也是不特定人群,这如何解释?

  陈袁:公司是保健品行业的一个新事物,难免会有人产生误会和不解。

  记者:一般入股的基本特征是风险共担,为何“加加公司”的返还比例是固定的?

  陈袁:我们给老年人返还的是承包费,不是利息,所以是固定的。

  记者:为何“股东”都是老年人呢?

  陈袁:因为这些老年人“精力多一点,时间多一点”。

  记者:既然是股东自愿投资,为何还采取农家乐模式的会议营销方式?

  陈袁:如果我有10个亿的第一桶金,我还找这些人干什么,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迅速建立起自己的连锁店,所以资金只能来自企业外部。

  据《质量万里行》报道

  ■歪理

  “对客户仁慈

  就是对自己残忍”

  陕西加加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说:“我们工作对象是55岁左右的老人,以超市做活动为名,邀请老年夫妇参加生态游,其间灌输保健品知识、超市前景、合作好处等,拉拢老人投资出钱!”

  一名自称是加加公司员工的人在网上发帖称:“我在公司里听到员工们一个个咬牙切齿地说些类似‘对客户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的话,那些老年人也真够可怜的,一个个被洗脑了,我自己也昧着良心对他们说过‘自己的钱自己用,不要让子女知道’的谎话!”

  ■分析

  “加加”集资模式

  隐蔽性极强

  北京市金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学明日前表示,如果“加加公司”采取了“后账补前账”的方式,即用后面收来的钱补前面投资者的利息,那么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凡是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均属非法”。

  加加公司吸纳资金的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目标是中老年人;二是借合作办公司以支付承包费为名返还固定比例的利息;三是有掩人耳目的项目保健品超市,但公司员工的主要工作却是召集中老年人“搞活动”“上课”。这种集资模式与以往不同之处便是成立新公司,然后将高额利息以承包费名义发给所谓的“股东”,所以有很强的隐蔽性,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