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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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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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撞车 急救车没了“特权”
田雪亭
  快报讯(通讯员 严骏 记者 田雪亭)120急救车违规越过双黄线逆向行驶,结果引发了对撞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急救车驾驶员要不要担责?昨天,交管部门表示,“特权车”紧急情况下的穿行,也必须首先确保安全。

  3月31日晚上,刘某驾驶一辆120救护车从大厂送急救病人去南京市区医院后,空车沿南京长江大桥由南向北返回江北某医院。22:50左右,当120救护车行驶到正桥164号灯杆附近时,由于前方道路出现车辆缓行不畅的现象,自认为所驾为特种车辆又急于返回的刘某,便驾驶120救护车越过桥面中心双黄线逆向行驶,不料此时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正常驶来,躲避不及的救护车当即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迎头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九大队副大队长骆涛表示,120救护车虽为特种车辆,但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特种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从事发情况来看,刘某驾驶的120救护车送完病人后空车返回时,紧急状况已消除,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因此,驾驶员刘某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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