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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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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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测个谎,你敢吗
一张借条演变成“商业索贿”争论
马乐乐 宋蓓蓉
  手持借条,葛宏将杨利兵告上了法院。可是到了法庭上,一起借贷纠纷却演变成了“商业索贿”的争论。到底谁是真的?为了证明清白,被告向法庭提出测谎鉴定的申请。

  版本一:这是借款

  今年3月27日上午,一起看上去并不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在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借到葛宏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大厦三、四楼工程款结算付款后一次性付清。”在法庭上,葛宏的代理律师掏出了一张由杨利兵打下的借条,朝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利兵晃了晃。律师说葛宏很忙,正在苏州搞一个工程。在律师的描述下,道出了这张借条的由来。

  葛宏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职员,2003年9月,他通过亲戚单祥的介绍,结识了一家装潢公司的经理杨利兵。在一家茶社里,单祥介绍说,杨利兵所在的公司承接了自己发包出去的一个工程,目前经济比较紧张,希望葛宏能借10万元钱给杨利兵周转一下,工程结算后马上就还给葛宏。

  律师说,葛宏考虑到单祥就是工程的甲方,这笔钱回笼应该没有问题,于是当天就借钱给对方,接着杨利兵打下了借条,落款时间为2003年9月10日。可是工程早就结束了,这10万元钱一直没有踪影,葛宏只好将对方告上法院。

  版本二:这是索贿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可杨利兵不但有话要说,而且语出惊人:“这不是借贷,是商业索贿。”在他的口中,这件事完全是另一个版本。

  2003年9月,葛宏所在的投资公司与杨利兵所在的装潢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投资公司发包一座大厦的三、四层装潢工程,其中葛宏负责工程结算的“要害职务”。

  杨利兵说,2004年1月10日已经临近工程决算,那天葛宏和单祥在一家饭店与他协商决算时提出,“如果你在工程结算后给葛宏10万元好处费,葛宏就帮你在决算时提高工程量”。杨利兵说,自己一开始不同意,但是被他们用威胁的手段逼着写下了这张借条。

  杨利兵指着借条上的落款时间说:“请法官同志仔细看一下吧,我原先写的是2004年1月10日,但是明显被涂改成2003年9月10日。我作为经理,怎么可能打借条时连年月都写错呢?很明显是有人害怕那个时间距离工程决算时间太近,被人猜出来。”

  2004年1月16日是工程决算的日子。装潢公司统计的数字是104万余元,投资公司进行审核后提出是95万余元。杨利兵指着手上的一份材料说,葛宏之后提交给单祥签字确认的,却是112万余元。

  “比他自己审核的数字多了17万多元,这显然是有意让投资公司多支付给装潢公司的工程费用,然后他从中索贿。”杨利兵说。

  一方拒不出庭

  一方要求测谎

  除了上面的说法,杨利兵还对这张借条提出了不少质疑,例如“当天认识当天借钱”“发包方借款给承包方”有违常理等。他在法庭上说,既然葛宏告他要钱,葛宏就应当到法庭上来跟自己当面对质。

  法官同样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向葛宏发问,于是法官让律师通知葛宏,让他两天后即3月29日到法庭来。结果两天后律师却拿出了一份葛宏与律师在南京律师所的谈话笔录,在笔录中葛宏再次将事情陈述了一遍,落款时间是3月28日。“他昨天回到南京的,现在又出差了。”律师说。于是法官要求葛宏在4月2日下午再次开庭时一定要出庭。

  前天下午此案继续开庭,葛宏仍旧没有出现。“他在浙江做一个工程,不能到庭。”律师解释说。

  面对这种情况,杨利兵向法庭提出对双方进行测谎鉴定。“他心虚,当然不敢来。”由于测谎鉴定需要双方的同意,目前法庭还没有同意进行。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玄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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