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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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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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发工资成了公司“惯例”?
三个月领不到工资,员工吃不消了
赵守成
 “我们大多是外地人,在外面租房子住,要养家糊口,可厂里拖欠3个月工资,这日子简直过不下去了。”昨天,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九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员工给快报打来电话。

  万般无奈才向快报投诉

  员工张先生(化名)来自安徽,拖家带口在南京谋生,孩子还小,老婆又没上班,厂里老不发钱,他很着急:“一家三口全靠我每月1100元的工资,租房要300元,买菜要300元,孩子买衣服和日常开支又要300元,还有水电气等。现在3个月没拿到钱,连给孩子买奶粉的钱都没了,我能不急吗?”

  和张先生一样,在九竹公司上班的基本都是外地人,一名员工向记者大倒苦水,“给报社打电话也是万般无奈,谁愿意得罪公司呀!实在是没钱用了。”

  工资迟发是公司“惯例”

  九竹公司位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公司总经办一名负责人接受了采访:“我们公司每年销售额都在一个亿以上,像我们这样的公司,是不会故意拖欠工资的。二、三月份工资合起来发放,是多年的惯例,一般情况下,都是次月下旬才发放上月的工资。”记者问他:“为什么一月份工资到现在还不发?”这名负责人说:“一月份工资应该是2月20日发放的,但因为过年,公司在2月15日至3月1日放假。从上周六开始到今天,员工一月份工资正在陆续发放。二、三月份工资计划在4月下旬发放。”

  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要委托外面企业加工,必须将钱打给原料加工厂,运回来后再加工成成品销售,这样资金回笼就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公司就有滞后发放工资的惯例。

  记者随后联系了江宁区劳动稽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九竹企业无故拖欠劳工工资,就违反了《劳动法》,如果确有此事,我们会马上调查”。

  见习记者 李梦雅

  快报记者 赵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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