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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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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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布摄像头的学校很恐怖
邵建
  深圳一所中学在教室里、走廊上装了不少摄像头,而且全天候开着,这让学生们觉得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监视之下。一名学生这样表达了自己的感受:“整天在摄像头的监视之下,感觉在教室里像坐牢一样”。

  (3月30日《南方都市报》)

  该校一位副校长这样向记者解释,全天候启动摄像头是为了保证课堂质量。“我们不但要监控学生,也要监控老师。这样做都是为了让老师用心教学,让学生专心听课,遵守课堂纪律。”摄像头顶多能让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可遵守课堂纪律并不等于教学质量。如果学生上课时的感觉像坐牢,还谈什么“专心”,还有什么教学效果。

  不过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此。请注意该校长的用词:“监控”,而且它出现了两次,一次是对学生,一次是对老师。我不得不说,这就是权力的嘴脸,很直接,也很赤裸。一个学校,公然把自己的学生和老师放到“监控”的位置上,让他们一道成为被“监控”的对象。这样的学校到底是什么学校?语言直接表现思想,在该校长的意识中,他和师生的关系就是监控和被监控的关系,而且这还是他的权力。不知这位权力者是否懂得,教师和学生才是学校的主体。师尊然后道严,然后才有教学质量等其他。就一个学校而言,师尊除了为师者自尊,还有他尊,即整个校园体现出来的“尊师重道”。可在校方“监控老师”的直白面前,教师的尊严又在哪里?

  到处安装摄像头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又被引向了教室。在教室日常启用摄像头,是否侵犯师生的权利?学生们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对此,该校长否认,说这里不存在侵权,因为学校的出发点绝对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习。然而,侵权与否与动机无关。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出于自己所认为的良好动机,结果却做出了伤害他人的事,并不少见。比如某某学校强制性地要求女生把长辫剪去即属此类。那么,教室全天候开启的摄像头是否侵权呢?当然是。不过,这里侵犯的不是学生所说的隐私权———教室不是隐私地,而是侵犯了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

  法律上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这里涉及的是人格权。人格权又包括人的尊严和人身自由等权项。在未征得他人同意或他人不同意的情形下,对其实施日常性监控,是对人身自由的一种侵害,而这种侵害同时又伤及人的尊严。当然,校方会以工作为理由,这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但教师不是“包身工”,你可以随时检查他的工作,这是你的权力;但他却不接受你的监控,这肯定也是他的权利。至于学生,在某种意义上,受到的侵害比教师更大。学校不仅是学生学知识的地方,也是身心养成之所。如果学校的举措使得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本质上也是一种侵权。摄像头的存在让学生有坐牢般的感觉,这对正处在心理成长阶段的他们来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它非但造成心理上的困扰,甚至有可能养成一种变形人格。因此,关闭那些摄像头,应该是这个学校立即要做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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