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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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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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任香港 第三任行政长官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就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温家宝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后,需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今天国务院召开全体会议,作出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决定。温家宝指出,曾荫权先生自2005年6月经补选接任行政长官以来,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强政励治,致力发展经济、处理各方面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好评。中央政府希望曾荫权先生在下一届任期内,再接再厉,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温家宝

  签署

  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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