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凡是参加南京市工伤保险,并于2006年底前办理工伤待遇手续的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人员,都在此次验证的范围之内。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可就近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验证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