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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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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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增一倍
宗一多 顾竞
  中介发布虚假信息

  一些中介为了房屋的“卖相”好,在向买房人介绍房屋时,在房龄、房屋权属等方面往往有所隐瞒,从而引发纠纷。市民徐女士为了孩子上学方便,看中了位于夫子庙的一套学区房。当时中介公司介绍,房屋是1994年建造的,徐女士觉得挺满意。可谁知徐女士与房主订立合同后,才了解到该房居然是1980年代中期的。发现受骗后,徐女士虽然费尽周折与卖房人解除了合同,但却想不到中介公司依据中介合同中有关“买房合同订立后即支付中介费”的条款向她索要中介费,并把她告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中介公司诉讼请求。

  中介“偷吃”卖房差价

  部分房主为了省事或相信熟人,在委托中介公司时,把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也委托给了中介公司全权代理,这样也给中介公司的欺诈创造了便利。在秦淮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卖房人将自己的房屋定价为52万元,且因为与中介公司某工作人员相熟,就同时签署了一份全权委托协议。谁知第二天,中介公司就把此房挂牌62万元,并顺利成交。卖房人知道后,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差价。经过法院的调解,中介公司返还了10万元的差价。

  “阴阳合同”避税出事

  买卖双方在房价上僵持不下时,有些中介公司往往从中斡旋,将购房合同中的房价填低,减少缴纳契税补贴买房人。市民李小姐看中了秦虹小区一套住房,但由于4000元的购房差价而导致合同迟迟签不下来。此时中介公司为尽快促成交易,建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填低房价省出几千元的契税补贴给买房人。可谁知,李小姐在产权过户后依照合同,要求卖房人返还“多收”的房款。虽然最终法院在审理时,查明了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及双方当时的本意,判决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但却耗费了当事人的大量精力,可谓得不偿失。

  通讯员 顾竞

  快报记者 宗一多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二手房交易越来越红火,随之产生的纠纷也明显增多。据统计,2007年1月至3月,秦淮区法院共受理因二手房买卖而引发的纠纷12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近1倍,而纠纷类型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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