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实习生 张恺)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伤者王先生接受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再次向单位提出工伤索赔,结果遭到拒绝。气愤的王先生给快报律师在线打来电话,“我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应该算工伤,单位为什么不给我赔款呢?”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3月10日傍晚,他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经广州路与上海路路口时,遇到红灯等车,不料一辆摩托车闯红灯从旁边急速驶来,当即把王先生撞倒在地,造成他右腿骨折,身上也有多处擦伤,经医院治疗半个月后身体才恢复。事后,王先生很快拿到了交通事故赔款。之后,王先生又去单位申请工伤赔款,不料遭到了拒绝,王先生感到很奇怪。
对此,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刘震宁律师明确表示,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一律按工伤事故处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王先生下班途中遭遇的这起事故的确是工伤。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同一个事件过程中的受害者,王先生不得享受双重赔付。也就是说,王先生可首先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果该赔偿额低于工伤事故赔偿额,王先生则可向单位申请补齐差额。但若交通事故赔偿额已达到或超出工伤事故赔偿额,单位则不再向其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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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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