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因为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有很大变化,因此备受考驾一族的关注。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获悉,为确保91号令在江苏顺利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负责人专门就此进行了解读。
考试项目调整:注重实际驾驶技能
据悉,按照新规,考试科目调整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其中,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题库发生变化:更加侧重灵活实用
科目一考试全国题库汽车类由1000道题目增至1500道,江苏省根据地方法规主要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出题由63条增至82条,这次增加的题目主要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此外,全国题库还单独设立了摩托车类,共800题。与以往题目相比,现在的题目更加注重灵活性、实用性,侧重考核安全驾驶知识,加大了安全行车、紧急情况临危处置、日常检查与维护等安全驾驶知识的题量,提出友好驾驶新理念,压缩了机械常识等内容,防止学员应付考试、死记硬背。参照国际主流考试的拟题惯例,选择题拟题由原来的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增加了场景式描述和联想分析等题型,注重其合理性。
考了一半试怎么办:4月1日前已考项目有效
91号令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对4月1日前已完成科目一考试但未完成科目二考试(含补考)的申请人,江苏省按照91号令的考试项目和标准进行考试;对4月1日前完成桩考但未完成原科目三考试(含补考)的申请人,参加科目三考试前,应当按照91号令科目二考试项目中除桩考以外的其他项目进行考试。科目二中桩考与其他考试项目可以分别约考。
初考不合格的不用当场补考:考试不必慌张
针对驾驶人一次考试没有通过,紧张慌乱的情形,江苏省科目二考试采用记分制。科目二桩考项目未出现扣分情形的(含补考),该科目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不再进行桩考。桩考有扣分情形的,带入科目二其他考试项目合并计算。科目二桩考项目当场补考合格的,其他项目初考不合格的可不再进行当场补考。
科目三考试得正式上路:马路上考真本事
汽车类科目三考试一律不得在场内道路进行。考试路线应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设置明显的标志,通告来往车辆注意安全。考试路线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若考试路段没有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允许采取设立标志、标线方式代替。选择的考试路线要向社会公告。
夜间考试防范措施严密: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
91号令正式采用江苏省率先实施的夜间考试规定,对申请大型货车以上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
为确保夜间考试安全,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要求,除场地等方面的必需安全外,考试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应设置和粘贴明显的反光标识。考试车辆除按照要求投保交强险外,还要投保商业三责险。
驾驶证被系统注销咋办:超期注销的不用重考
对于按照原有规定,驾驶证被注销的,经查,对驾驶人确实已经向公安机关提交过《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因车管所漏输、错输体检信息,或计算机系统问题导致数据错误,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收存相关凭证资料后办理档案更正业务,恢复驾驶证状态。
从2007年4月1日起,因超期未换证或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系统注销的,原驾驶人可凭《机动车驾驶证注销通知书》或原驾驶证,按初次申请的条件、规定办理,不需再经过驾校培训程序,《机动车驾驶证注销通知书》或原驾驶证存档。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苏交轩
■五大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