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房子快交付了,孙先生和妻子开开心心地去看房,不料,在经过一个黑暗的地下停车场时,孙先生不小心掉进一个“张着大嘴”的坑里,晕了过去。走在前面的妻子突然发现丈夫“失踪”了,吓得大喊大叫。经过鉴定,孙先生达到了9级伤残。近日,秦淮法院判开发商承担大部分责任。
2004年7月,孙先生看中了秦淮区的一个楼盘,随即签订了合同。2005年1月初,开发商通知孙先生几天后去拿房子,1月7日,孙先生和妻子外出办事时,正好经过这个楼盘,想到房子马上就要交付了,现在正好可以提前“一睹芳容”。孙先生夫妇来到楼房旁边时,看见一个地下车库的进出口,没有任何施工标志和禁止通行的警示,为了参观一下地下车库的设施情况,他和妻子一起沿着车库的入口走了进去。按理说,停车场的地面应该是平整的,可谁知开发商在停车场里挖了一片近两米深的大坑,并且坑的四周也没有设置护栏,孙先生在黑暗中经过时,突然失足掉入坑里,当场摔晕。孙先生的妻子向前走了五六米,突然发现丈夫没有了声音,回头看也找不到人影,顿感恐惧,随即大声呼喊。随后,在小区物管等人的帮助下,孙先生才得以被救出坑外。
经过鉴定,孙先生为9级伤残。他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开发商认为,孙先生是自己进入小区的,与他们无关,地下车库的地面外围情况足以看出正处于不公开状态,他们也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因此孙先生摔伤纯属自己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购买新房,想尽可能多地了解小区全面情况,是合情合理的。开发商在车库施工中,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业主注意安全,而本案的开发商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因而造成孙先生不慎摔伤,对此开发商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开发商支付孙先生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