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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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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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汽车竟成城管座驾
律师指出城管拖车仅粉笔字告知违法,目前有关责任人已被处分
中国青年报
  爱车失踪

  警方以盗窃立案

  2002年,薛先生花6.68万元购买了一辆面包车。2004年7月31日下午,薛先生开车到单位上班。车行至郑州市管城街,遇到前方堵车,急着上班的他就将车停在了路边的人行道上,步行到单位。下班后,薛先生去取车,汽车却不见了。他在现场没有看到任何提醒信息,就报了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

  民警在现场勘察后,对此以盗窃案立案侦查。保险公司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和取证。2005年1月中旬,失踪车辆仍未找到,保险公司赔付了4.36万元。薛先生说他因此赔进去了两万多元。

  两年后

  爱车成了城管座驾

  2006年11月,也就是距离薛先生汽车失踪28个月后,一个同事偶然在郑州市体育馆附近发现了薛先生丢失的车,便立即通知了他。

  薛先生赶到现场,果然发现了自己的车。车身颜色、牌照都没变,车内的座套、方向盘套和车锁却被更换了。驾车的司机是一名40多岁的男子,身穿城管执法的制服。该男子声称,他是管城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这是城管扣的车,是领导让他开的。在其出示的行驶证上,写的还是薛先生的名字。

  薛先生立即报警。后来,该车被民警暂扣。薛先生查看汽车的里程表发现,该车自失踪以后,已经被人开了两万多公里。

  按照保险公司当初对薛先生的理赔协议,赔付之后,该车的所有权将属于保险公司。薛先生说:“在处理保险赔偿时我损失了两万多元。这都是因为城管在拖车之后没有通知我。”薛先生要求城管赔偿其损失,并公开道歉。

  区城管

  用车属临时调用

  3月2日下午,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能玉生告诉记者,当初,该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妨碍了市民通行,于是该局拖车中队前去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在地面上用粉笔写下“该车已被拖走”字样并留下了电话,但此后一直未见车主前来接受处理。2006年11月中旬,局里接到一个紧急任务,但由于局机动中队的车辆损坏,又没有其他车辆可以调配,所以临时使用了薛先生的车,而且仅此一次。至于里程表为何多了两万多公里,内饰、车锁为何被更换,他说自己不清楚。

  记者问:“地上的粉笔字很容易会被抹掉。城管是否有其他告知车主的方式呢?”

  能主任说,目前郑州市的城管基本上都是用粉笔字来告知的。“没有规定要求我们必须用其他方式通知车主。”市城管

  管城区城管明显错误

  据记者了解,目前不少城市的城管部门拖走违章机动车后,都是用粉笔字告知的方式来通知车主。对此,有法律专业人士依据法律指出,城管拖车后,必须通知到车主,仅“粉笔字告知”,处罚程序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月6日,记者又采访了管城区城管执法局的业务指导部门郑州市城管执法局。

  该局主管局长孟志超说,管城区城管拖走违章车辆,长时间没有通知车主,并且私自使用被拖车辆,很明显是错误的。孟志超还表示,该局目前已经责成管城区城管成立专门机构处理薛先生的问题。3月7日,薛先生告诉记者,管城区城管已经向薛先生赔付了经济损失,并当面赔礼道歉。

  有关责任人被处分

  近日,记者收到郑州市城管执法局对此事件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说明。

  据郑州市城管执法局调查,薛先生的车被管城区城管执法局拖走后,一直在区城管停车场停放。2005年5月,停车场原临时工刘某私自将该车打开使用,后被区城管办公室收回封存。后来,由于近两年区城管相关领导多次变动,造成此事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2006年12月25日,区城管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副主任又将该车交给机动中队使用,然后被车主在街头发现并报警。

  郑州市城管执法局表示,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停车场私自动用车辆的工作人员已经于2006年11月被清退,原分管拖车工作的副局长也于2005年调离,现办公室主任能玉生、副主任杨朝辉私自安排使用被拖车辆被警告处分。

  据《中国青年报》

  两年前,汽车在路边失踪,车主报警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两年后,失踪汽车在街头现身,竟已成为当地城管执法人员的座驾。在经历了28个月的等待、承受了数万元损失后,车主才知道:原来当初自己的汽车并不是被盗了,而是因占道被城管拖走了。这样戏剧性的怪事,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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