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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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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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参加行政执法
  综合新华社电(田雨 贾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表示,要针对行政审判的特点,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权与行政权进行“权权交易”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曹建明是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不仅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群体性行政争议也比较突出。特别是由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曹建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清当前群体性行政争议日趋增多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司法能力。

  曹建明要求,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不得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最高法院要求法院保持司法中立

  法院不得参加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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