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芝麻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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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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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分之四的交易佣金是否合理
夏烨
  读者任先生问:我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它向我们收取的交易佣金达到千分之四,请问是否合理?

  答:按照有关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债)、国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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