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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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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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住宅应该首先保障居住
宗一多
  《物权法》对拆迁、征地等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应该如何理解“公共利益需要”和“拆迁补偿”,大家也许还不是太明白。昨天,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做客生活南京网站(www.lifenanjing.com.cn),通过视频向读者解读了《物权法》中有关拆迁的规定。

  商业拆迁并不禁止

  很多读者都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按照《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那么今后只要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就可以抵制了。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不正确的。”专业研究《物权法》的许辉认为,《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所有拆迁都要取得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的拆迁开发也是允许的。《物权法》禁止的,是非法拆迁、违法拆迁和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拆迁行为。因此,即使是商业拆迁,只要程序合法,得到有关部门审批,是应该得到保护的。目前出现的一些拆迁纠纷,主要集中在商业拆迁,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发商与房屋所有人之间能否达成共识,在保证商业利益和保证拆迁户财产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商业性拆迁中,开发商首先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拆迁的补偿标准和方案,如果房主认同开发商的拆迁补偿办法,双方就可以达成协议。

  征收住宅应先保障居住

  “我们也不是不愿意搬迁,主要是因为拆迁补偿的费用低,与房子的市价差距较大,如果我拿了这笔钱,几乎没法买到相同条件的房子,要跑到很远的地方才能买到,这影响了我的生活。”读者陈先生说。

  “现在《物权法》给大家带来福音了。”许辉说,“《物权法》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就意味着可以用实物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可以先要房子,保障居住是前提条件。这些房子可以是廉租房、经适房,也可以是政府拿出来的产权调换房,用来满足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很多读者问,在以前的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会降低,《物权法》对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老百姓能获得怎样的保障?

  许辉说,《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障居住条件。这就充分说明,补偿的价格应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被明显降低。拆迁补偿按照通常的规则,是与面积和房屋地段、楼层、建筑年代、用途等有关系,应该按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参考,那么年代越久,可能补偿越少一点。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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