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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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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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南京”砸昏人市政公用局赔六万
马乐乐 庄青
  快报讯(通讯员 玄孝 记者 马乐乐)快报曾经报道的《天降“南京”砸昏女司机》昨天有了结果,三被告之一的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主动给予陈莉(化名)6万元的赔偿,陈莉撤诉。

  沪宁高速公路在中山门外的高速连接线上有一个气派的牌坊。过去,牌坊的正中写着两个烫金大字:“南京”。去年4月12日早晨,市民陈莉开车从市区驶出途经牌坊时,写着“南京”两字的牌匾突然落下,不偏不倚砸中陈莉的轿车,她当场昏迷,后来多次入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原因是牌匾由于平时维护不当造成脱落。

  由于事发后没有一个部门站出来承担责任,陈莉将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和市建委一起告上南京玄武区法院孝陵卫法庭。此后,市政公用局主动找到她,在沟通后给予她6万元的经济赔偿,于是她选择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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