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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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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岂能轻言“开枪所长”是清白的
王为彬
  ■热点纵论

  双辽市青年刘阳被双辽市公安局兴隆镇派出所所长王敬东枪击致残。事发后双方各执一词:刘阳称他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击中了,而双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树明则代表双辽市公安局表示,“刘阳与张超仍持刀冲向王敬东,虽然我们没找到刀,但我们认定王敬东在那种情况下开枪属正当防卫”。目前,辽宁省检察院已责成四平市检察院对此事展开调查。

  (3月27日《东亚经贸新闻》)

  其实这件事本身并没什么大不了的,想要查清楚当时的真实情况也并不复杂,但双辽市警方的一番表态却极有可能令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起来。

  面对伤者的说法,开枪的王敬东自己没出来辩驳,反而双辽市警方却如此匆忙地跑到前台来“认定”了这属于正当防卫。事情还没查清楚,作为兴隆镇派出所上级部门的双辽市公安局就如此急着帮“所长开枪”事件定了性,不仅有违“调查之后才有发言权”的基本常识,而且让人感到一种不是滋味的“护犊之情”。双辽市警方如此不避嫌地公开帮开枪的所长说话,实在让人不得不佩服他们的“勇气”。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无法参与到这起案件的调查中去,但这并不妨碍我运用常识来分析一下双辽市警方的反常之举。双辽市警方之所以如此急于给开枪事件定性为“正当防卫”,其实根本上还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趋利避害。道理很简单,尽快把这个事情定性为“正当防卫”,身为派出所所长的王敬东固然不会受到惩罚,连当地警方的面子也完全可以保住,当然,王敬东的上级领导也就不用再为这件事负上领导责任,可谓是一石三鸟。但如果任凭这个事情在调查中水落石出,那后果就不是双辽市警方可以“一切尽在掌握”的了。万一查出来是违规开枪甚至是为了私怨开枪,倒霉的可不止王敬东一个人,事情闹开了,不仅当地警方颜面无存,而且说不好王敬东的上级领导还得承担领导责任。权衡利弊之下,双辽市警方迅速给事件定性为“正当防卫”就不难理解了。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双辽市警方的反常举动其实也是在制造一种既有舆论:警方都已经认定是“正当防卫”了,大家也就不要再质疑了。至于检察院嘛,我们以一市警方的身份对事件定了性,作为兄弟单位,你调查时多少也得给点面子不是。以对事件的火速定性来平息舆论和对调查机关施加压力,这应该正是双辽市警方打的如意算盘。

  要想让双辽市警方的如意算盘打不响,我看最好的办法是在调查过程中启动利益回避机制,整个调查过程都不能让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双辽市警方参与。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让这个“警方已经定了性”的事件最终水落石出。(林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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