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侵犯公民自由每日赔83元
· 中俄2009年联合探测火星
· 去年37名外逃贪官被抓回
· 下半年上海市民 可用手机刷卡购物
· 医疗事故依然身陷“亲族鉴定”怪圈
· 边腐边升色情腐败危害严重
· 全国个税申报延至4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侵犯公民自由每日赔83元
检察日报
  据《检察日报》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由73.3元增至83.66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遵照新标准执行。

  最高检发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自由每日赔83元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