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陈英)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的,不能按月享受养老金。
南京市劳动部门准备出台新政,鼓励“断保”20万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新政今年有望出台。具体措施是,对于2006年7月1日计发办法改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员、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果本人愿意,又有能力缴费,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继续缴费到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年限,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一名女性参保工人达到退休年龄50岁时,如果只有12年的缴费年限,她可以申请继续缴费至53岁,再申请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