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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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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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让你晒到阳光
■法官通过生活南京网站解读物权法 ■今天上午,专业房产律师和你聊地下车库问题
马乐乐 宗一多
  阳光权纠纷、通风权纠纷、噪音纠纷、通行权纠纷……相邻关系不睦引发的纠纷在法院中正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物权法》中对“相邻关系”专门进行了约定,昨天,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时超庭长和涂纯静法官做客快报生活南京网站(www.lifenanjing.com.cn)视频在线栏目,就“相邻关系”与读者进行了在线交流。

  雨棚挡住我家阳光

  一位读者向法官提问:“我家楼上邻居家的雨棚在中午时分挡住了我家阳光,这算是侵害我家的阳光权吗?我该怎么办?”

  时超认为,首先并不是侵犯了他人一点点阳光就叫做侵害阳光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实地考察,有些阳光权案件则需要进行专业部门的鉴定。他建议这个网友与楼上邻居交流,并咨询一下律师。

  涂纯静补充说,阳光权问题还涉及到相邻邻居容忍度的问题。“例如这个事情就要考虑到中午时分、雨棚对楼上来说是不是必需品、是不是真的妨害到了楼下邻居等因素”。

  “出卖”阳光权需谨慎

  南京玄武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有意思的“出卖”阳光权引发纠纷的案件。时超说,开发商在建设新楼时,附近一个居民发现新楼建成后将挡住他家阳光,于是找到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这个居民以14万元的价格放弃了自己的阳光权。之后开发商没有按照协议给付,居民只能通过诉讼要到了这笔钱。

  时超说,由于“出卖”阳光权情况的增多,今后居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很有必要先到房产部门进行了解,以防吃亏。涂纯静提醒说,由于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信息往往不对等,在签订“出卖”阳光权协议时,居民最好找个律师作陪,以防协议中有陷阱。

  阳光权赔偿只能一次性

  一个读者提问说,自己住在鼓楼那一带,几年前因为阳光权的问题和开发商闹过纠纷,开发商赔偿了5000元钱。现在回头想想,自己家的日照在冬季大寒的时候,也只有50分钟,才5000元的赔偿未免太少。他咨询说,现在反悔,追加索赔可以吗?

  涂纯静说:“对于阳光权的损害赔偿,我们理解一般来说都是一次性解决,不管是协商还是其他形式。如果仅仅是嫌少的话,二次诉讼法律依据不足。”

  楼上噪音是否侵权

  一位读者提问说:楼上人家踩地板的声音非常响,导致他整夜整夜失眠,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这是否属于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时超说,国家在1999年专门修订了《噪音污染防治法》,强调了噪音有合理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另一方面比如像心脏不好的人或者体质比较差的人,噪音就容易带来一些后患,所以最好进行协调。

  快报记者 马乐乐

  ■视频预告

  地下车库谁说了算

  律师与你聊《物权法》

  时间:

  上午10:30~11:30

  嘉宾:李淑君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资深房产法律专家

  参与方式:登录生活南京网站(www.lifenanjing.com.cn),点击视频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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