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证券法律业务”的含义,规定业务方式包括对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和制作有关证券活动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应当出具法律意见的证券业务活动的具体范围。具体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等。快报记者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