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26日公布的对34个干线公路项目的审计结果,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的,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
根据26日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这些项目的主要问题有三:违规招标投标或使用建设资金;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
审计署26日发布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损害农民利益。
审计显示,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未按规定复垦1370多亩。
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如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元。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开发区建设和政府部门经费支出等。
另外,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
16亿征地补偿款被截留
审计署26日发布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显示,26个项目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
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1.96亿元。如1999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基建管理局采取通过所属职工技协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等方式,套取、截留并私分建设资金2600多万元。2000年以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职工技协利用与上级单位的关系,以所谓“联营”方式帮助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违规收取资金1090万元,用于成立私人公司和给上级单位发奖金等。
吉林、陕西等省(区)2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9.62亿元。至2004年底,吉林省四平至白山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9608万元,用于其他公路及市政工程建设等,并将市政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等7226万元挤入该高等级公路项目成本。
21亿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
审计发现,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期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32.47亿元。其中,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如贵州省一家设计单位的部分领导收受贿赂296万元后,将遵义至崇溪河高速公路的地质勘察工作违规分包给10家单位;因部分勘察人员不具备勘察资质,使工程增加投资和损失浪费共7.2亿元。
10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少数工程技术人员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如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建设单位少数人员收受、索取300多万元后,纵容甚至“帮助”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违规提高项目单价、违反合同规定多付工程款等,套取建设资金2400多万元。
盲目赶工等浪费32亿元
审计结果公告显示,虽然34个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一是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问题。如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建设中,将8497万元的工程分包给36个无资质施工队,收取管理费1946万元。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第19标段被层层转包,最后由两个既无资质又缺乏施工能力的包工头组织施工,而由其承建的高速路桥工程中,仅119根桩基就有46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二是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如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等人在黑龙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项目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按高价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1300多万元。
三是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15标段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原董事长的授意,违规使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然后又以“施工量大”为由,要求该公司将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分给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这一要求得到满足后,才与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签订价款为7402万元的合同。
审计还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1374万元。如中铁二十局三公司在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的招投标中委托一民营企业主进行“对外公关”,公司中标后,将其中6700万元的工程发包给该民营企业主,后者又将工程转包给另外两个包工头,从而非法获利510万元。
20项目招投标涉嫌幕后交易
记者26日从审计署获悉,审计署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铁道部的审计已经正式开始。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谈道,此次对中石油审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一是审查会计信息真实性情况,二是检查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三是审查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四是检查企业资产管理问题。
为了做好这次审计工作,审计署按审计惯例公布了以下工作联系方式,欢迎中石油集团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审计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10-68301438(审计署),010-62095543(审计组);电子邮箱:cnaokm2006@sina.com。
此外,审计署对铁道部的审计工作也已经展开。根据审计署2007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审计署统一组织经贸司、投资司、外资司及部分特派办、交通运输审计局,分别对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收支、铁路建设项目、铁路行业世亚行援贷款项目及铁道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署开始审计中石油、铁道部
据悉,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查处16起,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建议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加快高等级公路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在公路建设筹资、还贷、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严格高等级公路建设用地管理,健全征地补偿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使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纠正。交通部专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小组,并下发文件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预防和纠错的长效机制。各有关省区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意见,努力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撤销了违规设立的机构。各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81人被追究刑责或处分
一些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为何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审计公告分析认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改革滞后于发展。目前不少公路项目的建设、筹资和还贷主要依赖政府,客观上加快了公路建设,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过度超前建设高速公路,大大超出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再有,一些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极易产生权钱交易、非法谋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等问题。
第二,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国家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重公路项目建成数量和速度,轻项目管理和群众利益,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不依法追究责任,助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非法转分包、违规征地和拖欠补偿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且屡禁不止。
第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立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高估车流量,夸大预期效益,而公路建成后车流量达不到预测值,导致公路资产利用率低下;一些地方超出本地财力可能建设公路项目,建设中资本金到位率低,不得不大幅增加银行贷款,致使建成后经营收入难以偿还贷款本息。
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