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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 (记者 朱俊骏)13岁的田田在学校玩耍时,被同学撞倒,从楼梯上滚了下来,造成轻伤,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昨天,刘先生打进快报法律咨询热线84783513,讲述了他的遭遇。
田田是高淳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聪明伶俐,成绩非常好。2007年3月20日,田田中午在家吃了饭后,很早就到了学校,跟小朋友一起玩耍。当田田在楼梯间奔跑玩耍时,突然一个同学撞了过来,一下子把他撞倒在地,并从楼梯上滚了下来,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刘先生到学校去交涉,但学校认为,学校有规定,课余时间学生要文明游戏,特别是不能在楼梯间等危险的地方奔跑打闹,现在田田违反校规在先,所以学校可以不担责。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认为,田田才13岁,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在这次意外中,没有起到应有的监护作用,所以他们要承担全部责任。刘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学校负责。同时,因为另一名学生对田田造成了伤害,所以,刘先生也可以向对方家长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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