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陈思,这个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的“大桥生命义工”,如今遇到了“麻烦”。由于市交管局已规定外牌摩托车一律不得上大桥,看着一直驮着自己在大桥上来回巡视的河南牌照摩托车,陈思陷入了“沉思”。
(3月26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大桥需要“生命义工”
在法规面前不存在任何特权和例外。应该说,交警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尽管陈思是“做好事”,但也不能成为游离于法规之外的理由。那么,今后,陈思将如何救助大桥轻生者呢?我觉得,不妨多考虑几条“出路”。首先,陈思可以采取骑自行车或步行的办法,尽管体力上累一些,效率上低一些,但为了维护法规的尊严,做出一点牺牲也是应该的。其次,可以征集其它志愿者共同行动,或采取分段包干;或实行分班巡视等办法。再次,有关部门能否给予陈思一些经济上的帮助,让其申领南京的摩托车牌照,圆其“快速救助之梦”?总之,大桥需要“生命义工”,陈思不能走。郭其健
禁令不是对大桥义工的否定
陈思陷入沉思,是因为现在有规定出台,他的外地牌照摩托车被禁止再进入大桥。但是,禁令针对的只是外牌摩托车,而非陈思本人,更不是对他“大桥生命义工”的否定。
既然如此,问题就很简单了,陈思可以选择把牌照换成南京的,或者不骑摩托车救人。只有这样才能用正确的行动,合乎规则的方式去帮助他人。否则你的行为一开始就已经违背了规则,是错误的。
南京现在加大对外地牌摩托车的限制,其目的就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城市交通,保障市民的安全,这与陈思做大桥义工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别人的利益。既然如此,我觉得陈思更应该积极配合,不要有什么怨言。
广陵龙
像对待救护车一样对待陈思
按道理,政令既出,理应没有特例,如此才能确保公平。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陈思陷入了怎样的“沉思”,都应当按章办事,绝无通融才是。
不过,如果让这样一位“生命义工”因为一个摩托车牌照而再也不能守望生命的话,如此结局当然也不能说是正常。
政令不能擅改,生命还需守望,这矛盾双方未必不能两全。事实上,挽救生命的救护车可以不交费、不受限地在任何一条道路上通行,同样出于守望生命的陈思的那辆摩托,当然也不应止步于大桥之外。给予这辆守望生命的摩托一个可以通行大桥的牌照,总归并不过分吧。yali
法与情的博弈
陈思的义举由于新规实施而受到了限制,深层次的原因其实就是法与情的博弈。
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不仅需要法,也同样需要类似陈思这种义举行为,在两种社会正当需要发生冲突时,作为有关部门应该灵活执法,体现出执法上的人性化,既做到法不可违,又不伤害类似陈思等人积极性。例如,交管部门对陈思的特殊情况,一来可以在办理南京市牌照上给予照顾,二来可以把他们组织起来,让他们合法合理地服务于社会。通过这些措施,让法与情的博弈变为共生共存,真正做到鱼和熊掌兼得。丁友军
别让陈思因新规受困
交管局的规定并不针对某一个人,而陈思的救助生命行动有明显的个人属性。大桥禁止外牌摩托是一回事,生命义工的救援行动是另一回事,当个性和共性两者之间发生了碰撞,共性是否一定要开缺口对其包容?我以为应当谨慎。
个性的原因可以五花八门,各有各的原因,如果可以给陈思开缺口,其他原因的也会要求比照办理。可是法规一经确立,就有其严肃性,警察说的并不错,任何人都不应享受法外“开恩”。
那陈思怎么办? 我们当然不能让他就此陷入无奈的沉思,鼓励嘉奖社会文明行为,正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事情。我相信这完全可以另开渠道,具体对他进行支持帮助,例如由政府给予资助奖励,或者通过社会募集捐助帮他办一个城区牌照,总之这并不是一个无解题目,一项文明与另一项文明之间不应发生矛盾。gigi836
义工急需制度支持
一纸文件就让多年进行生命救护的老陈皱起眉头,足以看出当前的“义工”活动还是太脆弱,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保护。
目前,在国内多数的义工都是像老陈这样的独立经营者,义工之间的配合活动也只是短期的、呼吁性质的。像著名的“深圳义工”丛飞,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却要承受着很大的生活压力,而丛飞在多数义工中条件还是不错的。
也许交管部门这次能够解决老陈的燃眉之急,但是我们更想看到的是在制度等方面,相关部门能够给以切实的激励,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踢球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