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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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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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募捐 应经过民政批准
陆鸣
  快报讯(记者 陆鸣)昨天上午10点,南京某高校20名大学生在新街口为外来民工子弟募捐,共筹得善款1000元左右。南京市民政局表示,学生们的用心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发起的募捐活动,严格说来都应经民政部门批准,否则,社会上时常出现的募捐、义卖、义演等活动会失去监管。

  昨天上午10点,新街口新百门前,20名大学生身披绶带,手捧捐款箱,发起了旨在援助经济困难的外来民工子弟上学的募捐活动。路过市民纷纷掏出口袋中的钱币,踊跃捐款。截至下午2点,大学生们共募集钱款千余元。

  然而,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募捐并未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市民政局一负责人说,如今社会上大大小小以“募捐”、“义卖”、“义演”等名义而举行的捐款活动众多,但很多都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这不但对募捐活动的秩序、规范构成影响和妨碍,甚至还会给那些打着“募捐”旗号,实施非法活动的人以可乘之机。

  该负责人说,“目前尚没有募捐活动必须经由民政部门批准的明文规定,但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这方面的漏洞将会补上。”

  一些市民表示,街头常常能看到一些手捧捐款箱的人,自称是某单位或组织,因某事由募捐,但又看不到能充分证明其举动的相关证件和批示,“往往让人生疑,不捐不好,捐了又很不放心。希望政府部门能早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这方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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