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吴杰)市民王先生的父母原有一套老房子,拆迁过后分了新房。当时王先生有了自己的住房和稳定的收入,但是他的妹妹还没有结婚,工作也不稳定。王先生的父母就以女儿的名义把这套房子的产权买了下来,现在房子产权证上是女儿的名字。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现在王先生妹妹和父母产生了矛盾,竟然要将父母赶出家门。王先生问,父母是否有这套房子的永久居住权,别的子女是否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解答,父母将房产赠与给了女儿,那么女儿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其他子女没有居住权。但是,女儿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在年老而又没有其他住房的情况下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果女儿固执己见,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官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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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震宁
周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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