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沪深共有保税科技、泰豪科技、S酒鬼酒、胜利股份、神火股份、佛塑股份6家上市公司集中披露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或这些人的亲属不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表示已按《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行为作出了处理,相关收益也将收归上市公司。
据记者了解,《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有如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今日,6家公司披露的情况及相关处理措施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及在这一法律基础上作出来的。
其中,保税科技监事颜惠敏分两次买入了公司股票66500股,数日后卖出,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名监事在此次股票买卖中获利14591.99元,已收归公司所有;泰豪科技的情况是,公司限售股股东江西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期解禁后,连续减持公司股票696.7万股,其中又曾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应公司董事会的要求,该名股东已将收益26.7万元上缴归公司所有;S酒鬼酒披露,监事彭司权于2007年3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次日卖出,获益90元,该名监事已表示将在5日内上交上述款项;胜利股份披露公司副董事长马莹配偶孙旭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据核查,这是在马莹出国在外、其配偶孙旭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友于2007年3月6日买进10000股股票,又于3月7日卖出。目前,副董事长马莹已对于其亲友的不当买卖表示歉意,并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买卖所获得的净收益1268.40元上交公司。快报记者 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