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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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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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年限自动续期,是不是免费的
尹晓波
  2004年,市民吴先生用比周边便宜不少的价钱买下凯悦天琴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就是因为土地年限起讫日期是从1992年到2042年,从当时算年限只有37年了,然而,《物权法》住宅用地自动续期的规定,让他悬着的心放到了肚子里。但是他还有一个疑问,自动续期后,是否还要续费?《物权法》出台后,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

  续期后是否要续费?

  吴先生说,他2004年买房时,价格要比周边那些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的住宅便宜点,当时他还担心,土地到期了怎么办,《物权法》出台后,规定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这让他放心了。但他还有一个疑问,到时候是不是免费续期?要是有偿续期的话,这个费用怎么交?

  “现在说这些问题为时尚早。”南京市国土局负责人说,现在《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续期之后如何交费,“这可能是下一代人的事了”,凯悦天琴这样早先到期的土地,到时国家肯定会先给出一个说法,现在不要着急。

  开发商乘机“晒地皮”?

  “年限这个问题,讨论多了也没意思,现在南京很多楼盘在‘岁数’上都是‘缺斤缺两’的。”南京青衣墨子不动产公司总经理王小军说,开发商从拍地、办手续、开工、建设、开盘销售,能在一年内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些大的地块还要分期开发,快则两三年、慢则四五年,碰到需要开发商拆迁的“毛地”,开发起来将更慢。

  他表示,现在反正土地使用年限可以自动续期了,一些开发商以此来“忽悠”买房人,很有可能为开发商拿地后囤积土地埋下“伏笔”。边开发边“晒”地皮,等到房价、地价都上涨了,岂不是多赚了一笔?

  酒店式公寓市场能否续期?

  对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但对于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物权法》并没有一个明确说法。《物权法》第149条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一些50年限以内的商业用地“处境比较微妙”,如果酒店式公寓以住宅来报建,肯定和住宅一样自动续期;如果是以商业用地来报建,就难以适从。而“依照法律法规来办理”,怎么个办理法,并不明确。

  南京市国土部门一名人士私下认为,非住宅用地其实没有自动续期的,“在理论上说,到期后还是归国家所有,国家想收回土地使用权顺理成章”。

  拆迁评估办法是否调整?

  对房屋拆迁及二手房买卖的房价评估来说,土地使用年限的自动续期将带来多大影响?是否这一利好消息会催动房屋评估价的上涨?南京华盛兴伟咨询评估审计机构房地产估价中心主任朱成军认为,在短期内,土地使用年限的自动续期对评估是影响不大的,因为房屋拆迁和二手房交易的评估,已经是完全参照二手房市场价了。

  “受到影响最大的是房主的心理变化。”他说,原来在对一些拆迁房屋评估时,参照二手房的成交价格,但是现在住宅土地年限满70年自动续期,房主的心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原来1990年的房子,碰到拆迁或者买卖,房龄只有50多年了,自然比年限长的要便宜点,现在《物权法》无异于一粒“定心丸”,可以续期了,二手房卖主可能对房子的期望值更高了。

  他说,当然这些都是微妙的变化,从短期内不会出现影响到房产评估的具体操作,但“产生了一个遐想的空间”。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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