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的泰国游被导游从一家商店拉到另一家商店;千里迢迢在香港买回来的珠宝,一鉴定竟然是假的……这些令人头疼的问题有望得到遏制。3月20日,全国首个出境游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完成。
记者了解到,其实5年前,江苏省旅游局就已经与工商部门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旅游合同。但这次国家旅游局推出的新版合同范本,对很多以前较为含糊的问题有了更明确说法。
被强迫购物咋办
多购物一次 赔10%团费
[示范文本]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解读]在出境游中,强制购物、强制安排自费项目等是最令游客头疼的。江苏现在所通用的旅游合同中,只是说游客“有权拒绝强制消费”,并没有提出如果出现这些问题时,赔偿怎么算。而新“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如果游客没有签字确认,就擅自安排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组团社或境外导游将承担这些自费项目费用。
范本还对购物次数作了明确规定。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解释,也就是说,如果六日游,那么购物次数不能超过三次。每擅自增加一次,即要付给游客旅游费用总额的10%。
买到假货谁负责
索赔超90天 旅行社先赔
[示范文本]如果旅游者在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是假冒伪劣商品,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解读]对于游客买到假货,现行的旅游合同也规定必须负责退货。但旅游部门还是常常会接到这样的投诉:当游客拿出相关鉴定书要求退货时,旅行社一口答应,却用各种理由拖着迟迟不办,甚至编出那家商店关门之类的谎话。南京一家旅行社人士介绍,新范本上写明由旅行社先行赔付,组团社显然不敢再放任导游,带游客到假冒伪劣购物点去购物。
景点究竟玩多久
主要景点停留时间要写清楚
[示范文本]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并对景点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等作明确说明,包括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解读]说是欧洲十国游,实际上是“车游”十国,上车睡觉下车拍照,每个景点都匆匆而过。这样的情况在出境游中极为常见。新合同要求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对吃、住、行、游,都必须向游客交待得清清楚楚:交通工具及其档次,明确出发时间段,是否需要中转;住宿酒店档次,是否有空调、热水;用餐的次数及标准;在主要景点将停留多长时间。让游客别再被所谓的“豪华”“几日游”给蒙了。
我该不该掏小费
境外小费 不算“旅游费用”
[示范文本]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解读]小费到底算不算“旅游费用”?这个以前在游客和旅行社之间众口不一的“模糊词汇”,在“示范文本”中得到了明确:境外小费,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等,都不在旅游费用里。
游客违约怎么赔
不如约出行 违约金翻三倍
[示范文本] 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损失费: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解读]新合同范本为游客争取了更多的权益,但同时,违约游客要付出的代价也比以前要更重了。相比江苏通用的合同规定,新范本的违约金额度至少翻了三倍以上。
快报记者 孙兰兰
■话题讨论
“示范文本”有啥用
欢迎大家韶一韶
新合同文本的细致规定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不过,该文本只是“示范”,并非强制性实施。记者了解到,江苏各家旅行社正式使用上新范本,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旅游界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即使现在还用不上新合同,但消费者也可以从里面的条条细则“学聪明”,在签旅游合同时问清楚,同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合同文本使用后,就能够杜绝强制消费等旅游市场的顽症吗?还有哪些旅游陷阱令人防不胜防?如果您有什么想法要说,欢迎登录生活南京网站(www.lifenanjing.com.cn),进入论坛,在相关帖子下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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