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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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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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证手续有点不公正
王觅
  南京市民林先生在江宁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居室。3月16日,林先生前往南京市中国建设银行大行宫支行办理贷款公证手续时,细心的他发现,公证业务办理存在很多疑点。

  此公证非彼公证

  林先生向记者出示3月16日所作的第一份公证笔录。“在银行的公证处常设点,当我拿到公证笔录时,‘公证员’问都不问,就让我直接在笔录上签名,还让我交纳300元的公证费。”林先生浏览了一下公证笔录,“谈话内容”部分已事先被写上了“同意”、“属实”等字样,而整个笔录中,并没有公证员的签名。

  “300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我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证收费标准。”林先生一下就看出了笔录中的破绽,按照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公证费用是50元。于是林先生没有交纳公证费用,随后要求对方重新书写一张有公证员签名的公证笔录,在这第二份公证笔录中,林先生看到了该“公证员”的签名为沈李荃。

  “公证员”竟然查无此人

  随后,林先生咨询了南京市司法局公证员协会,从公证员名单中,没有发现名叫“沈李荃”的人。而同时,南京市第三公证处也承认,公证处并无此人。

  前天下午,记者随林先生再次来到建行大行宫支行个人信贷中心,南京第三公证处一女负责人赶到银行。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去银行贷款买房的人较多,公证处便请了一家中介公司帮助公证处代理收集客户资料,而这个名叫“沈李荃”的人,就是中介公司的人。但当记者问及中介公司名称时,该负责人支支吾吾始终不肯作答。

  公证笔录中事先已经被写上,公证项目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公证和抵押合同公证”,林先生是今年才购买的江宁区一手商品房,按照南京市房产局新的相关规定,是不需要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的。

  随后,该负责人承认公证费用收取上存在错误,并让林先生当场再作一次公证,并将公证费更改为100元,其中,还包括“工本费和中介公司代理费”,但被林先生拒绝。

  公证处:我们确实错了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第三公证处许部长,他表示,为了加快流程,因此便请中介公司在银行协助公证处收集客户资料,公证笔录上的一些模式化问答,事前都做了统一填写。“但最后,每一位客户的资料都会经过公证处复核后,才会向客户下发公证书。”许部长一再表示,中介公司只是在协助公证处工作,并不能行使公证权。

  同时,许部长承认,在为林先生办理公证时,中介公司存在工作失误之处。对此许部长解释,当天为林先生办理公证的沈李荃是中介公司的,对公证业务并不熟悉,目前已经将其停职。

  见习记者 王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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