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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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夜里,他永远睡了
· 没有酬劳老汉心里感觉不爽
· 为10块钱 喊20多人砸烂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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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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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工作人员接回落难猫头鹰
没有酬劳老汉心里感觉不爽
陆鸣
  昨天,快报《落难猫头鹰幸遇热心人》一文见报后,引起读者强烈反响,南京市农林局野生动物抢救宣教中心主动与快报取得联系,并与记者一起前往江宁土桥,将落难村民家中的两只猫头鹰带回救助。看着猫头鹰渐渐远去,村民高老汉很不是滋味:“费了那么大劲才将它俩从山上带下,却一点报酬都没有,早知这样我就不多事了!”

  昨天上午,在记者引领下,南京市农林局林业站的曹阳和农林局下属的南京市野生动物抢救宣教中心两名工作人员驱车前往江宁土桥,同时和土桥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民警陪同移交工作。在下埠村高老汉家中,那两只落难的小家伙正畏缩在棚户房的角落,无精打采。“这是雕鸮,是猫头鹰的一种。”工作人员小李肯定地说。高老汉将猫头鹰抱出屋外,小李蹲下身子细细查看,“这两只猫头鹰顶多出生1个多月,瞧,胎毛还没脱尽呢!”

  高老汉说,这两天,猫头鹰不吃不喝,“喂水,喂吃熟牛肉,它俩连看都不看,真不知怎么办好!”小李随后将猫头鹰装进笼子,在与高老汉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打算转身离开。此时,高老汉的脸色却难看起来,“就这么带走了啊?难道没有别的了吗?”高老汉说,猫头鹰是老伴从荒山上发现的,老伴年纪那么大,腿脚也不好,费了一番力气才将两只猫头鹰抱下山,在收养的两天里,老伴一边照看猫头鹰,一边通知媒体,自己和老伴伤透了脑筋,“难道就没有一点酬劳吗?”

  曹阳说,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每个公民都有珍惜、保护它的义务,高老汉收养、移交猫头鹰的举动是正确的,也是值得称赞的,但索要报酬却让他们无法接受,“拒不移交显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曹阳说,待这两只猫头鹰体力、野性恢复后,他们将会在野外放生。

  最终,猫头鹰还是被工作人员带走,“给个一百两百也好啊,我要拿到市场或者野味馆卖去,价钱肯定更高,我以后再也不这么多事了!”看着猫头鹰渐渐远去,高老汉发出感慨。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尚没有公民上交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应向其支付酬劳的规定,但如果能对公民上交野生动物行为予以一定物质鼓励和奖励,无疑能激发更多的人加入到野生动物保护中来。

  快报记者 陆鸣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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