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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 让业主真正“当家 做主”
· 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质押
· 阳光权如何索赔将立法
· 这是一部有益百姓的“好法”
· 悬赏寻物 应按承诺付酬
· 物权法对楼市影响巨大
· 物权法专章 突出业主财产价值和自治权
· 首例车库权属案 业主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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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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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让业主真正“当家 做主”
王磊
  13年酝酿,集思广益;八次审议,千锤百炼。昨日,备受瞩目的《物权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所有权,也涵盖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房产权利、土地征收征用、相邻关系等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这样点评物权法的意义:“物权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将大大激发全社会成员争取和创造财富的巨大活力与动力;物权法是保障基本人权的法律,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转化为具体实在的所有权制度;物权法是安定社会的法律,有助于市场经济主体对物权的归属、利用与保护形成稳定的预期;物权法是定纷止争的法律,为人民法院审议物权纠纷提供了统一法律依据和司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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