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严禁上市公司募资“打新”炒股,并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的内控制度。《通知》提出,上市公司使用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快报记者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