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8年前,大家共同集资盖起的车棚,因为是违章建筑,已被勒令近期要拆除。但是没了车棚,大家没处停车,又多了安全隐患,小区的居民为此很是忧心。
(3月19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遗留问题请区别对待
既然政府以关注民生为第一服务要义,那么,老新村的这类违建还是不要一刀切的好。
老新村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囿于设计思路等原因,没有考虑到住户们车辆停放问题。而后,住户们为求车辆的自保而集资建成的统一车棚,虽无规划审批,但委实出于无奈而为之。
对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政府部门应有多角度的考量,在进行新的城市规划过程中,理应更多地关注到民生中最基本的需求。尽管条条框框是硬性的指标,但人性化、便民化是服务民众的关键所在。
千里孤雁
配套跟上了再拆不迟
如果马路等当年规划得太窄,重新拓宽产生的费用谁来出?我想不会是马路两边的住户吧!同理。想当年,好像还没有商品房一说,盖房几乎都是政府、单位行为吧,为何当年规划不当,居民被迫自建车棚,重新规划时,损失要个人承担呢?难道,在配套完毕后再拆就等不及么?我想,那时候,估计不用您动手,基本上大家也会自己就拆了呢!加肥猫
与居民多些沟通
面对这个违章建筑,谁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该拆!”只是我认为拆违工作还可以做得更细一些,更人性化一些。具体说,在拆违之前能否认真地听听居民的心声,加大与居民沟通的力度,把道理说透,更好地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能否和居民共商拆违后自行车的存放问题?简单地一拆了之,虽然从法律层面看是正义之举,但居民们却有了后顾之忧,添了一块心病,这与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恐怕是不相符的吧!bssts
很遗憾,但必须拆
不能以“停车难”为理由搞违建,也不能以此拒绝拆违。凡是违章建筑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否则,谁也不会无缘无故建个房子。同样,每拆除一个违建,都会损伤一些人的利益。作为政府,拆违也是为了美化城市,提高市民的居住环境和质量。说到底,也是着眼于“民生”的举措。作为市民,理应支持政府的拆违,以自己的“小利益”,换来众人的“大利益”。至于“停车难”的问题,街道、居委会可协助解决,居民也应自行想办法克服。总之,力争通过多种渠道,缓解“停车难”的矛盾。郭其健
既然是违建就应该拆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社会就是要给法律或者规章制度以尊严,既然车棚是违章建筑,就不应该保留。尽管七里街六十八巷小区居民集资建车棚有自己的难处,但从维护政令威严的角度讲,拆除是最合乎逻辑的选择。不然,任何人都可以给自己的违章建筑找出这样或者那样的“合理”借口,甚至可以博取人们的同情。如果让其形成示范效应,这种违章搭建就可能成风,法律法规所起的作用也将会大打折扣。为美而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