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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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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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要离婚,老伴慌了——
有性生活怎么能说没感情
宗一多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黄昏恋”在短暂的幸福后,剩下的只是围绕着金钱所发生的争执、吵闹甚至动手。男方认为这段“黄昏恋情”难以维系,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为了挽救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女方甚至在法庭上提出“有夫妻生活”以证明双方感情不错。

  今年60岁的张老先生是南京一家医院的退休医师,因孩子长大成家,离婚的他一个人单独生活了很多年。一年前,不甘寂寞的他想要追寻人生“第二春”,于是通过一家婚姻介绍所发了个征婚启事,经过推荐比较,他选择了小他7岁的退休干部黄女士。

  据悉,两人在短短10天后就形影不离,大有相见恨晚之势。不久,两人就办理了结婚证,黄女士就住到了张老先生的家里,过起了幸福的“二人世界”。

  好景不长,两人在家庭生活中摩擦时有发生。黄女士对经济管得很紧,她认为老张有时太浪费,所以规定老张平常花的每笔100元以上的钱款,都要向黄女士说清楚。老张受不了了,两人经常为此发生争执,有一次两人还动起了手。

  自由惯了的张老先生感觉这样的生活并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种,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我与被告婚前相识时间短,婚姻基础差,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吵闹不休”。

  黄女士这下慌了,她认为双方还是有感情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黄女士甚至在法庭上称:“我们不久前还有夫妻生活的。” 

  考虑到双方多加沟通还是有和好可能,南京秦淮法院于日前判决不准离婚。

  据秦淮法院民一庭陶宁庭长介绍,这些年“黄昏恋”中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很多建立在财产利益上的感情是不稳定的,容易产生猜忌。为避免日后产生纷争,“黄昏恋人”最好先做财产公证,对借款、开销问题更要分清,不要把感情建立在金钱利益上,要珍惜晚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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