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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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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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为了多收伪造协议
宗一多
  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合同上明明约好网上证券交易的佣金是千分之一,怎么现在突然冒出一份新合同,佣金转眼变成了千分之三?这份合同上居然还有我的签名?”

  自认受到欺骗的市民吴先生一气之下将该证券公司告到秦淮法院。经法院调解,该证券公司承认管理上出现问题并赔偿了吴先生的损失。

  去年1月初,吴先生在白下区的一家证券公司开户炒股,“当时,我和营业部的客户经理童某协商确认,网上证券交易的佣金费率为千分之一,该约定在协议书上特别注明。”

  4月中旬,吴先生查询了一下在该证券公司的交易额。一查吓一跳,“交易清单里的权证交易佣金费按千分之三收取了!”

  第二天,吴先生到营业部后,童经理拿出了几份文件解释道,“协议约定是股票和基金两项交易佣金费率为千分之一,并且上面有你的签名,所以你网上权证交易的佣金费率为千分之三。”吴先生乍一听,感觉很意外,当初合同不是这个内容啊?这前后怎么不一致呢?于是他拿起几份文件仔细看看,不料发现这份签有自己名字的新合同,自己居然毫不知情,而且名字也不是自己所签。

  “这份合同是假的。”当吴先生表示异议并要求拍照留作核实依据时,“童经理及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阻拦,情急之下我拨打了110。”

  在民警的主持下,吴先生得以顺利拍摄签有自己名字的佣金协议。事后,他以该证券公司公然违反交易佣金协议,私下自行书写协议作为强加给他收取高额佣金的依据,使他多付出6000多元交易费为由,将证券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此案在法院的调解下,证券公司承认错误并赔偿了吴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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