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关注民生 聚焦两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对小贩多宽容 对大学生多引导
· 张艳委员
· 造假掺“毒”,罚他个倾家荡产
· 创生态市 南京还有两大“拦路虎”
· 范锡行代表
· 测缘分、解姓名、找阿哥
· 油价虽然涨,炼油厂还是亏
·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闭幕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7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造假掺“毒”,罚他个倾家荡产
代表建议加快《食品安全法》立法进程
梁波
  2005年开始,苏丹红陆续“肇事”,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只有举证出因食用“涉红”产品导致其人身受到了相应的损害,才能得到赔偿。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很多。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祝义才、姜德明和冯义等齐声建议,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目前与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已有近150部,但法规体系仍不够完整。”姜德明说,近年来为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些重要制度,如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制度等,都没有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管理上“婆婆”太多。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冯义说,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有9个部门,管理上相互交叉重叠,但不同部门仅负责不同环节,存在监管漏洞。此外,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太轻”,造假者常常死灰复燃。

  祝义才代表则提出,缺乏系统的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各种标准要么重叠,要么残缺,给我们食品生产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混乱。

  三是食品生产集中化程度低。据初步调查,我国食品生产企业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肉食品屠宰业还有“小刀手”。这些小企业很多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对食品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祝义才、姜德明和冯义等代表建议,应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对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应加大惩处,尤其对那些人为造假掺“毒”者一定要严惩重罚,甚至可以将他们罚个倾家荡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饲料安全也应列入调整范围,禁止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快报特派记者 郑春平 常毅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