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理财产品到底要看什么?看收益高低,还是看产品的潜在价值和风险?最近一些市民集中向快报反映了自己因为买理财产品时没有规定好“提前终止权”,结果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在银行里一天比一天少,还停止不了交易,尴尬又心疼。
案例:停不了交易,急得心脏病发
孙先生的遭遇就很有代表性,他在去年11月底看到了南京某银行的理财产品广告,其中有一款港币理财产品因为收益不错,而且本金也保证安全,于是一次性买了20万港币的该产品。
“广告中宣传的预期年收益率是3.95%,当时港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只有2%,买这个理财产品明显要比简单的港币存银行划算得多。可谁知自打买了该产品后,人民币就一直在升值,我买的时候港币比人民币贵,现在已经是人民币比港币贵了。前两天我在家里自己按照外汇牌价算了一下,今年6月份到期之后,理财的收益还比不上当时直接把港币存银行的利息高,如果再算上通货膨胀的因素,实际上亏了钱了。”孙先生说,可是当他找到银行,想立即停止这个理财产品的交易,银行却以:“条款中规定了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你只能等到今年的6月6日半年期限满了之后才能取出。”孙先生当时就急得心脏病发作,被送至医院就诊。
现状:理财条款,大多利于银行方
目前南京市场上销售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但是在“提前终止权”这一问题上各家银行处理的方式都不一样。有的产品规定是银行和客户都没有提前终止权,只能一直持有至到期日;有的则是银行单方面有提前终止权,而客户没有,也就是说,银行如果自己亏了,就可以提前终止这个理财产品,而不管客户的收益;还有少量产品是客户拥有提前终止权,但条款都比较苛刻,损失一部分收益不说,还要向银行交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记者向银监局询问时,对方表示,购买理财产品时客户签字的合同是最终的依据,合同上如果规定没有“提前终止权”的话,那么无论这个理财产品在实际操作中亏多少,也只能硬着头皮亏到合同期满为止了。
提醒:选产品看清“提前终止权”
银监局提醒市民,银行理财产品的条款大多从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购买产品的普通人往往不具备专业知识,很难发现市场的各种变化,这种情况下一不留神就容易被套,而受合同限制无法提前赎回也只能干着急。所以市民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看清楚“提前终止权”,最好不要选择银行单方面拥有提前终止权的产品,尽量选自己有“提前终止权”的产品,把风险降到最低。快报记者 石明舟